吹哨者保護不周 食安檢舉驟減

 |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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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吹哨者被視為把關食安的第一道關卡,回顧我國重大食安事件皆仰賴吹哨者舉發,衛福部食藥署因此制定檢舉獎勵辦法,四年前更加碼獎金,近年卻常發生吹哨者身分曝光、等不到獎金,主動詢問還被當作「死要錢」,英雄變乞丐。食藥署統計也顯示,檢舉案驟減,去年立案數僅二十九件,總計發出五十萬元。

食藥署統計,近三年全台衛生單位,依食安法立案的檢舉案件總計一百六十三件,共核發一千七百三十萬元,分別為二○一六年四十八件,核發三百三十萬元、二○一七年八十六件,核發一千三百五十萬元、二○一八年二十九件,核發五十萬元。

立委陳學聖分析,食安檢舉案僅在二○一七年大幅增加,認為與時任台中市長林佳龍大幅加碼食安檢舉獎金有關,舉報力勤農產公司販售過期肉品與雄勳公司改標事件,總計發出九百一十萬給吹哨者,大肆鼓舞吹哨者挺身而出。

但單一縣市的加碼未帶動其他縣市鼓勵吹哨者,主要是食安獎金來自地方政府預算,部分縣市政府預算編列不多,也不積極鼓勵,甚至還有些縣市會把吹哨者當食安乞丐,用完就丟。

陳學聖說,去年檢舉桃園元山蛋品混充發霉長蛆於新鮮液蛋中再賣,其吹哨者因此失業,到處搬家,且地檢署、衛生局等各單位不斷傳喚他做證人,姓名不慎流出,讓他天天擔心受怕,獎金也礙於業者分期付款,吹哨者也只能慢慢領。

防止曝光 增加誘因

曾偵辦塑化劑、大統混油案的前檢察官,現為律師的鄭智文說,食安獎金取決於行政裁罰,法律規範上採「一罪不兩罰」,一旦涉及刑法,不肖業者遭判刑,礙於沒有行政裁罰,吹哨者也拿不到獎金,建議給予吹哨者的獎金,不該「以紅單計算」,一旦查獲罪證就給予基本的獎金,後續依照情節,給予不同級距的獎金,先讓吹哨者安心。

台大食品科學研究所名譽教授孫璐西說,過期原料、違法添加工業色素、竄改標籤等,得靠內部檢舉,檢驗只是食安的最後一道防線,保護食安英雄,應加強吹哨者保護機制,應由中央建立祕密小組,並與各部會、縣市說明,降低與吹哨者見面機會,統一管道以防吹哨者曝光,才能增加誘因。

食藥署企科組副組長張馨文回應,內部已在檢討核發獎金機制,也在討論比照廉政署方式,加快獎金的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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