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勞動部昨天召開法規會,審查通過將商港碼頭六項工作者納入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俗稱責任制)的適用對象。官員表示,仍有法制作業程序要走,待法規文字修正後,預計近期就會核定公告,約影響五千五百人。
考量商港碼頭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的車機操作員、地勤作業員、配艙作業員、解繫固作業員、車機維修員、船務代理業之責任監督管理人員,作業必須配合船舶靠港作業,並受到天候、海象、先前出口港埠作業等因素限制,有連續性、工作時間集中的工作特性,台灣商港事業發展協會向勞動部提出申請責任制。
勞動部六月二十七日預告上述六項工作者列為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的適用對象。勞動部昨天召開法規委員會討論此案,會後勞動部官員轉述,此案通過審議,審議委員僅針對法規文字表述有意見,並提出用字修正的意見,待後續法制作業程序通過,就會進行公告。
目前責任制包括保全業保全人員、房仲業不動產經紀人、律師、月薪二十萬元以上主管、漁船船員等六十九項工作者,再新增預告的六項後,將達七十五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