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中央研究院前院長翁啟惠因「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未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情事」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申誡,他不服,聲請再審。公懲會認為翁二○一三年曾在美國申報賣出浩鼎生技公司股票所得,顯見是股票所有人,昨天駁回再審聲請。
翁自認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三月間針對他被指財產申報不實部分已撤銷二百一十萬裁罰,以此為新事實理由提再審之訴,但公懲會認為翁擁有五百二十九張股票未依法申報一事,是他在二○一一年間以漢通公司代表人鄭秀珍名義持有、賣出二百七十一張後所剩。
依士林地院刑事判決認定,台灣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特助張穗芬負責保管與買賣翁的股票匯款、報稅,文件載明應由翁「繳稅」,翁的答辯書也承認「間接持有」,且股票在翁移轉給子女前不能認定是子女所有,相關證據都顯示股票是翁所有,但翁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向監察院申報財產時未據實申報。
在「未揭露利益衝突」部分,翁以鄭秀珍名義取得、女兒翁郁琇所有的浩鼎股票有三千五百二十九張,是浩鼎大股東,二○一四年中研院與浩鼎簽訂授權契約,依中研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規定,翁是授權案的創作人,有直接或間接獲利可能。公懲會認為應依相關規定揭露,否則依法懲戒。
公懲會認為監院訴願決定書不足以動搖原判決,合議庭認定原判決合法,駁回翁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