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防堵洗錢漏洞,金管會與法務部會商達成共識,虛擬貨幣納入洗錢防制管理的範圍,將以加入自律組織業者為對象,目前有近二十家,包括虛擬貨幣平台業者及交易所,超商則不在直接納管範圍內,將在下半年預告子法後上路。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盛行,引發洗錢防制疑慮,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八月將召開會員大會,通過對台灣的評鑑結果,在APG通過評鑑前夕,國內對虛擬貨幣洗錢防制納管有具體進展,對我評鑑結果可望有正面助益。
金管會去年七月發函要求銀行,透過採實名制方式,要求虛擬貨幣平台業者做好洗錢防制;未來依洗錢防制法納管,直接將虛擬貨幣業納入反洗錢管理,比透過銀行管理更直接有效。
只要是加入自律組織,參與虛擬貨幣發行、銷售者都須納管,在報行政院核定後,金管會預計在下半年預告訂定相關子法後,就可上路。
至於超商,官員表示,民眾到超商購買虛擬貨幣,超商等於是幫虛擬貨幣業者做代收付的通路,不是虛擬貨幣業,因此不在直接納管範圍內,未來可由虛擬貨幣業者自行管理。如虛擬貨幣業為符合金管會訂定的洗錢防制規定,可透過代收付契約去約束超商,訂定每人每天可用現金購買虛擬貨幣的限額等加以控管,不致成為反洗錢的漏洞。
官員表示,根據相關部會敲定的納管範圍,包括從事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交易所,及STO(證券型代幣發行)以外的ICO(首次代幣發行)的業者,只要加入自律組織都是納管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