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懲會 7月2日 公審管中閔

 |201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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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因過去任政務官期間為媒體寫社論,遭監察院以違法兼職彈劾後移送公懲會,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以本件屬「社會矚目重大案件」,定七月二日首次公開開庭,並開放旁聽,這是公懲會首度「主動」公開審理案件,懲戒結果是否讓台大校長一職再生波引發關注。對此,台大校方昨僅表示「不予回應」。

目前公懲會採一級一審制,如果公懲會認定管有違失,可能的懲戒有申誡、罰款、減俸、撤職、免除職務等五種,若公懲會最後判決對管撤職或免除職務,管中閔的台大校長一職可能不保。

公懲會表示,管案當時爭議很大,甫就任又遭監院彈劾,屬「社會矚目重大案件」,考量後決定公開審理,這也是公懲會首次主動公開開庭。

《公務員懲戒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審理案件,均不公開。但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認有公開之必要或被付懲戒人聲請公開並經許可者,不在此限。」本件的合議庭由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擔任審判長,合議庭成員包括:廖宏明、吳景源、張清埤、黃梅月,其中一人為受命委員。

過去許多矚目案件,包括:台北市長柯文哲在台大醫院的愛滋器捐案、前國安會祕書長邱義仁的巴紐案等,公懲會都不曾公開開庭;新北市新莊區前區長許炳崑因任公職期間兼營商業,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二○一六年十月遭監院彈劾。許在準備程序時聲請公開,公懲會同意,但言詞辯論時,許未再聲請公開,後續即不公開,讓管案成為公懲會「主動」公開的首例。

因公懲會的法庭空間不大,公懲會特別向台灣高等法院商借專一法庭使用,並開放六十席旁聽,申請旁聽席的方式比照憲法法庭說明會,民眾須攜帶相關證件,提前一小時至高院門口登記領取旁聽證,額滿為止。

管中閔今年一月八日上任台大校長後,監察院一月十五日通過委員王幼玲、蔡崇義提案,就他在二○一二年二月六日至二○一五年二月三日任職行政院政務委員、國發會主委期間,以匿名方式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獲取年約六十五萬元的兼職報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禁止兼職規定而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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