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大法官職權主要在於審理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和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其中民眾耳熟能詳的「釋憲」,就是大法官重要工作,而釋憲的效力等同於憲法不容撼動。
過去重要的釋憲案,如因時代因素造成的兩岸重婚問題,在一九八九年大法官作出釋字第二四二號解釋後,獲得解決,大法官認為國家遭遇重大變故,在夫妻隔離,相聚無期的情況下所發生重婚事件,與一般重婚事件不同,在台婚姻有效。
不少釋憲案影響社會甚鉅,但也有一些釋憲的受益者「寥寥」,像是釋字七四七號「土地所有權人因公路穿越地下得請求徵收地上權案」,在台灣實際受影響者只有一人,但大法官仍予以解釋,這些都是對人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