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將審查公民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根據中選會提供的報告指出,公民投票是對事的投票,與選舉性質不同,建議可考量以公民投票作為推動不在籍投票的開端。
內政委員會今天排審公民不在籍投票法草案,相關立委提案版本規定不在籍投票行使方式,包括移轉投票、特設投票所投票及提前投票等三種,適用選舉種類包括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選舉等。
根據中選會所提供的報告表示,總統、副總統選舉,以全國為選舉區,僅有一種選舉票,採行移轉投票,應屬可行。至於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在九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合併舉行投票情形下,單獨辦理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選舉不在籍投票,有選民無法完整行使參政權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