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宣布將修法規範,旅外僑民請領國民年金資格限制。 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國民年金開辦滿十年,據統計有四千五百多位僑民繳了一至三年保費就已屆滿六十五歲,每月能領年金三千六百二十八元,國民年金每年因此支出約二億元。衛福部昨天宣布,確定將修正《國民年金法〉相關條文內容,針對A式老年年金增列「設籍國內」及「居住期間」等限制條件,才可請領。
衛福部社保司長商東福說,未來擬規範旅外僑民在符合請領資格的前三年,每年應在國內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天,才能請領較優惠的A式老年年金;至於B式老年年金,因涉及被保險人的投保金額與年資,即「繳多少、領多少」,僑民只要有按規定繳費,就不影響請領資格。
商東福解釋,國保開辦初期,為避免被保險人無法累積足夠年資,使老年年金給付金額較少,並銜接整併原有「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政策,因此國保A式老年年金具福利津貼性質,請領者每月至少至少可領三千六百二十八元,部分金額由國保基金支應,月領數額總較B式優惠,每月約多新台幣十至二十元左右。
據統計,國民年金開辦後至去年十月,六十三至六十四歲才在國內首設戶籍,卻請領老年年金者,約占全體請領老年年金者的百分之零點五七,也就是國保年金受益者主要仍為長期居住國內國民;旅外僑胞返國設籍定居,如符合國民年金法納保規定,只要按時繳納保費,即可於年滿六十五歲時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落實政府照顧國民基本經濟生活政策。
據二○一六年十二月底統計,當年有約七十九萬人領老年年金給付,四千五百零八名領年金的僑民僅占不到百分之一。但據估算,國保年金每年給付給這四千五百零八人約二億元。
商東福表示,近年陸續有聲音希望檢討這一塊,立法院也有委員提案修法,但並不是要剝奪僑民領老年給付權利,而是設下條件。不過,他也說,照顧設籍台灣的海外國民也是政府的責任,此案還有待凝聚社會共識,經修法完成後才會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