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報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四月三讀通過,未來上路後用電大戶必須依法購置一定比例的綠電,但目前市場上的綠電幾乎都賣給了台電,不少業者想買也買不到,而台電又礙於《電業法》降低排碳係數的規定,無法說賣就賣,經濟部預計周五前討論解方,期望能在不修法的情況下,尋求解套方案。
《電業法》規定,台電有降低排碳係數的法定責任,否則將遭罰,因此就算台電想釋出部分綠電給企業,也有難度,官員表示,目前排碳係數有兩個數字,一是全國的排碳係數,一是屬於台電的,經濟部將研擬分開或合併計算排碳係數,在不修法的前提下,尋找最快速且各方滿意的解套方法。
官員透露,目前台電內部期望能走向三贏局面,第一,為台電降低排碳係數尋求替代方案或配套措施;第二,藉此讓廠商買得到綠電,並活絡台灣綠電市場;第三,若低於平均電價的綠電從台電出去太多,恐會提高整體電價的成本,因此希望透過鼓勵或政策推動,讓高單價的綠電也能夠轉賣給企業。
至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用電大戶的門檻如何訂定,官員指出,初步研擬將以契約容量八百瓩以上為門檻,預估將涵蓋全台科學園區、工業區大廠等五千多用戶,未來需使用約百分之十的綠電,或以購買綠電憑證、繳納代金的方式替代。目前企業界期望提高用電大戶門檻,綠電業者則期望降低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