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九子昨天早上抵達法院外,他們分別是邵家臻(右起)、李永達、黃浩銘、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鐘耀華及張秀賢。圖/美聯社
【本報綜合報導】二○一四年香港爆發「占領中環」(或稱「雨傘革命」),警方刑事檢控參與占領行動的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等九人,西九龍法院周二上午裁決,九人被裁定公眾妨擾等罪成,都將面對坐牢的刑罰。而法官押後至下午聽取求情,全部暫准保釋。
二○一四年發生逾七十天的雨傘運動,示威者占據中環等商業重地要求真普選等訴求,九名被告分別為被指是占中發起人的「占中三子」五十四歲律師戴耀廷、六十歲社會學教授陳健民、七十五歲浸信會牧師朱耀明,以及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邵家臻,前學聯成員張秀賢、鐘耀華,社民連黃浩銘及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
九人合共六項控罪,分別被控於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七至二十八日期間,於中環金鐘不同地點「煽惑他人」或「煽惑他人煽惑」非法阻礙行車道。他們全部否認控罪,並指參與者的行為非他們所能控制。開庭後法官下達長達兩百六十八頁達七百多段的裁決理由書,裁定所有被告,除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三人有一項妨擾罪不成立外,其餘各項控罪各被告全部罪名成立,即九人均被裁定罪名成立。戴耀廷及陳健民各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罪名成立。
人權組織和批評者紛紛譴責有關裁決,稱以字眼含糊的公眾妨擾罪法令來對付示威者,將會對香港的言論自由起到寒蟬效應。
香港前總督彭定康則斥責當局以過時法律起訴,判決結果將大大分化社會。他說:「政府用過時的普通法控罪,尋求報復,起訴發生在二○一四年的政治事件,看來令社會極之分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