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日子台灣熱門話題之一,包括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與韓國瑜市長拚場,看誰農漁產品賣得好。本來中央所擁有的資源包括:人力、物力、經費等,均遠勝過地方政府,有較好的成績,也是理所當然。
無論中央、地方,只要能把國內辛苦生產的農漁產品賣出去,且賣得好價錢,都是好事一樁,無論是不是既有通路,都應該給予掌聲。
然關鍵在於,錢要能真正進到農民口袋裡,而不是成為貿易商或中間商的紅利,讓農漁民空歡喜一場。
但政府在宣稱外銷業績時,經常有意無意的將「訂單」與「合作備忘錄」或「意向書」混為一談,而兩者有很大的差別。通常兩家企業或廠商在進行合作、採購或是投資洽談,於正式簽訂合約前,會先簽訂合作備忘錄或意向書,這不算是正式的合約類型,除非有特別約束規範,否則在法律上不具效力;意即簽備忘錄或意向書,可能只是意願的表達,並無強制約束力,最後很可能不了了之,與訂單明顯不同。韓國瑜星馬行也包括訂單與意向書;台中市長盧秀燕訪問香港,見證的是台中市農會與中華出入口商會簽署農業採購意向書。
猶記得國內媒體也曾大幅報導在農委會見證下,台農發公司於二○一七年,與日本Farmind株式會社簽署合作備忘錄,設定五年內雙方相互採購農產品金額達到一百億日圓的目標,目前實際業績為何,亦未見官方以及媒體後續的追蹤報導,讓外界對該合作備忘錄的實質效果存疑。
國內農漁產品外銷過去並不順暢,如今在短期內,中央及地方政府皆交出漂亮成績單,令農漁民相當驚喜,並期待這不是選舉政治較量下的產物,而是政府長期施政的重點項目,千萬別選舉完後又船過水無痕,屆時水果又堆積如山、乏人問津。
李武忠(台中市/農漁經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