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拜醫療技術所賜,許多病患移植器官後享有更好的生活品質。自二○一五年七月修正施行《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依規定在境外接受器官移植,返國後須通報移植醫院、醫師姓名等。但監察院調查發現,以健保資料粗估,有超過四百人未申報,衛福部開罰件數卻掛零,以「使健保恐淪為器官來源不明等犯行的幫凶」等理由通過糾正衛福部。
監察委員田秋堇、張武修昨舉行記者會表示,非法人體器官移植涉及極大暴利,甚至導致駭人聽聞的強摘器官情事,國際間主張人體器官移植取得器官來源應具備透明、可溯性,確保捐贈者及受贈者的安全,並禁止有違反倫理的醫療行為。
田秋堇認為,針對境外接受移植有集中於特定國家、醫院、醫師的情形,衛福部應予正視,並審慎追蹤查明。公務機關、公務員應該依法行政,如果執行上有困難,那就大可啟動修法;如果不提修法,就表示法條執行的需要,但為何連開罰都不敢,如果不開罰,建議也能暫停未通報者領取排斥藥品的健保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