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民眾好過年 國保補繳延至3月

 |201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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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昨天是國民年金保險補繳十年大限到期日,衛福部長陳時中宣布,補繳期限延後兩個月,延長到今年三月三十一日,讓有經濟困難或時間忙碌者,有更多緩衝時間。衛福部同時提醒,無力一次繳納欠費的民眾,把握機會申請分期付款。

適逢春節前夕,陳時中昨天送出大紅包。他表示,年節將至,許多民眾籌錢採買年貨,而國保納保者不乏失業人士,研判至今仍未繳交者,應是經濟困難或工作繁忙,為讓民眾有比較充裕的時間補繳第一期保費,決定將緩繳期再延後兩個月。

欠費者

逾4成無力負擔

衛福部統計,截至去年十二月底,國民年金開辦第一期保費未補繳者有一點八萬人,經積極溝通,已聯絡八千多人,其中六千多人辦理補繳,至今仍有九千多人聯絡不到。根據調查,欠費者中,逾四成無力負擔、近四成不願繳納。

「顯見他們是最弱勢的一群!」陳時中表示,希望透過補繳期限展延,讓所有年滿六十五歲的被保險對象,都能依最有利的保費計算方式,每個月領取四千八百一十六元老人年金,身心障礙者也能享有四千八百七十二元基本保障。補繳期限後,只要三月三十一日前繳足欠款,就能保有年資,給付不受影響。

辦理分期繳納

最多40期

衛福部社保司長商東福提醒,來不及補繳民眾務必把握機會,三月底前向勞保局申請辦理補繳。若無力一次繳納所積欠國保保費及利息,也可向勞保局辦理分期繳納,最多四十期。民眾找不到繳款單,也可洽詢勞保局補單繳款。因應第一期保費補繳延後,後續補繳期限也順延。

國民年金保險自九十七年十月實施,是柔性強制社會保險,讓二十五歲至六十五歲未參加軍保、公教保、勞保、農的民眾,也納入社會保險大傘。國內設有戶籍者主動納保,包括家庭主婦、替代役,甚至失業者都會收到國民年金繳費單,未來可領取生育、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及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給付。

第一期保費是一千五百零八元,每兩個月繳交一次,為避免出現不繳費的情況,立法訂定十年條款。「國民年金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保費兩個月一繳,國民年金首期保費是九十七年十、十一月,繳費期限是九十八年年一月三十一日,以此推算十年補繳期限是今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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