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及政府機關的資訊安全,行政院原訂一月底發布「各機關使用中國大陸資通訊產品處理原則」,但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昨天表示,雖然大方向已經確定,但相關細節還在作文字確認,將延至農曆春節後再公布。
此外,今年年一月一日正式實施的《資通安全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公務機關應置資通安全長,由機關首長指派副首長或適當人員兼任,負責推動及監督機關內資通安全相關事務」。據了解,「國家資安長」預定由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擔任,人事已在簽核中。
至於行政院的資安長,Kolas表示,行政院前院長賴清德在今年一月初已核定由行政院常務副祕書長宋餘俠兼任,負責推動及監督政院的資通安全相關事務。
行政院原擬一月底公布中央政府機關禁用中國大陸資通訊產品的處理原則,Kolas說,因這項處理原則涉及「適用範圍」、「對國安影響」及「對產業發展影響」等三大問題,還需要更多討論,將延至年後公布。
Kolas表示,處理原則,包括適用對象,「中資」定義是什麼,都還在進行細部討論;順利的話,三月會提供政府機關一份參考名單,列出陸資或大陸品牌產品清單,未來會視情勢及產業發展隨時更動,「也不是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