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日本東京地方法院二十五日針對痲瘋病賠償要求訴訟,判決台灣二十五名原告勝訴,日本政府要依法補償戰前被日本政府送到樂生療養院的台灣病患。
東京地方法院法官菅野博之指出,日本賠償法是為廣泛救濟,其中也包括所有住院者的特別立法,只因住院者設施是在台灣而加以排除在賠償對象外,是重視平等處理原則所不樂見之事。
而這二十五名台灣病患,每人將可獲得八千到一千四百萬日圓賠償(約台幣二百三十萬元至四百一十萬元)。
台灣人權促進會等聲援團體表示,將要求日本政府放棄所有違背司法和人權正義的上訴,「依漢生病補償法」給予台灣和韓國病友應有的補償,也呼籲台灣政府,不要再讓平均年齡超過七十五歲的病友再次走上漫長的訴訟路途,應立即停止不當政策。
對此結果,陳總統感到欣慰,並指示行政部門,針對過去政府錯誤隔離措施,從人權保障及照顧弱勢角度出發,對過去的病患,研議相關補償救濟措施。
台灣的樂生和南韓的小鹿島兩療養院,在日本殖民時代都被視為國立療養院,但兩國住院患者向日本政府要求賠償卻遭到拒絕,於是去年兩家療養院一百四十二名住院患者,以日本厚生勞動省為訴訟對象,告上東京地方法院,要求取消厚勞省拒絕賠償的處分。
另外,日本政府也已與包括台灣在內的一些國家,就慰安婦賠償問題達成協議,將由日本對這些國家提供某種方式的賠償,如由日本政府出資興建一些公共設施等方式,表達日本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