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陸配居留符合人權

李月治(台北市/新住民) |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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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陸配權益及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內政部即將修法,讓與國人結婚生子的大陸配偶,在離婚後,有條件繼續在台居留。筆者要給這項政策按個讚。

依照現行規定,陸配離婚後,如果無法取得未成年親生子女的監護權,就無法繼續在台居留。

而事實上,大多數陸配如果離婚,因為經濟因素及地緣關係,法院往往把孩子的監護權都判給男方,陸配不得不離開台灣,離開孩子,造成骨肉分離,影響孩子成長,也使得很多陸配為了不想和子女分離,長期忍受不堪的婚姻,甚至釀成家庭悲劇。

內政部即將修法,讓離婚的陸配,如果與子女有會面交往或扶養事實,可以繼續在台居留,這樣的修法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站在孩子和親子團聚的立場,更有人性,既保障陸配享有公平待遇的權益,也避免親情骨肉分離的悲劇上演。

李月治(台北市/新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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