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亭秀台北報導】行政院昨天宣布撤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核准中廣股權轉讓及負責人變更案的行政處分,NCC必須重新審議此案,中廣股權案形同回到原點。行政院也宣布,將蘇永欽等五位NCC委員與中廣公司負責人趙少康、華夏公司負責人陳明暉等人移送法辦。
NCC六月二十六日作成行政處分,許可東華夏公司將其持有中廣的股份轉讓給好聽、悅悅、播音員、廣播人等四家公司,並同意中廣將負責人變更為趙少康。行政院立即批評NCC涉嫌圖利,並交由政務委員許志雄組成專案小組調查。
許志雄與行政院發言人謝志偉昨天說明調查結果。許志雄表示,好聽等四家公司實收資本額總計約一億元,卻受讓中廣公司近三十二億元的股份,投資財力顯不相當。依趙少康說法是資金七成貸款,但據了解,銀行並未給予貸款,資金來源令人起疑,是否為外資有待調查。
此外,好聽等四家公司是由趙少康透過另四家公司轉投資成立,八家公司有密切關聯,致使中廣股權過度集中於同一人,涉及媒體壟斷;趙少康配偶梁蕾持有飛碟廣播公司逾三成股權,而該公司單月有效廣告量,占國內所有廣播電台有效廣告量總數三成。
許志雄認為,中廣股權轉讓已違反廣電法政黨應退出媒體、廣播事業股權分散及不得有外資三原則,明顯違法,行政院基於監督立場,撤銷NCC先前所作的行政處分。
許志雄說,華夏公司以六、七億元賤價出賣股權,且只收一億元就轉讓股權和變更負責人,涉違反刑法背信罪嫌。中廣負責人趙少康等人利用八家公司迂迴取得中廣股權,有違反公司法第九條之嫌。
他指出,有人對資金來源及財力提出質疑,但NCC未進行查證,主委蘇永欽、副主委石世豪、劉宗德、委員林東泰、謝進男等五人涉嫌圖利特定人士或業者,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有關圖利罪嫌。
謝志偉強調,行政院撤銷許可後,中廣股權移轉案復到未向NCC提出的狀態;中廣股權要移轉,應內部再做重整後,再向NCC提出。
行政院昨天並未對五位委員作出停職處分,僅強調「行政責任,政院研議中」。許志雄說,NCC有九位委員,一人停職、一人辭職,還有七人,現階段沒有接管問題。他強調,大法官早做出NCC組成違憲的解釋,當時曾說NCC委員應知所進退,如今解決之道應修正NCC組織法,重新產生新的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