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保險法第一○七條規定,未滿十五歲的孩童不能有死亡保險金給付,導致十月底普悠瑪事故中,五名未滿十五歲孩童家屬無法獲得死亡保險金理賠。藍綠立委昨天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時要求金管會修改這條「恐龍條文」。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承諾研議,前提是「不能有道德風險」,金管會將在明年一月十五日前將研議結果回覆財委會。
普悠瑪事故罹難孩童的父母指出,因為依法不能賠,只獲退還旅平險保費一百七十元,小孩都走了,根本不成比例。立委劉建國說,一○七條是恐龍條文,全天下父母都想害小孩嗎?保險保障能帶來安慰並具一定補償作用,現發生重大意外卻不能理賠,相當荒謬。
立委費鴻泰指出,二○一六年南台大地震後,他就提案修法,主張若屬天災、重大意外災害、重大天然疾病等保險事故,十五歲以下孩童不幸身亡,事先若有投保商業險,應能獲死亡理賠。
立委江永昌、劉建國主張在不可抗力、不可歸究等原因下(例如天災、重大意外),兒童應能有死亡保險保障。立委賴士葆甚至要金管會直接「道德勸說」保險公司,先賠付罹難孩童家庭兩百萬元。
針對普悠瑪個案,就算金管會修保險法,已無法回溯賠付。顧立雄說,事故發生後,保險業已啟動關懷措施,並透過提供慰問金方式補償,金額在三萬到二十萬元不等,「但可能無法令人滿意」。
在立委關切下,金管會昨天下午緊急召集與本案相關的保險公司及產、壽險公會代表開會。保險局希望以產、壽險業界名義「再發一筆慰問金」給罹難孩童家庭,並要求兩大公會在今天中午之前回覆金管會。
保險業者表示,許多人主張只要開放兒童保險死亡給付,就一定有道德風險。但根據壽險公會在二○六南台大地震後調查,在二○一○年後,爸媽為詐領保險金對小孩不利的投保行為「一案都沒有」,二○一○年之前也只有一案,可見「想像中」的道德風險,沒有那麼高。另外,台灣近年天災、重大意外不斷,若能修法,針對這些保險事故發生時,讓未成年人也能有一定的保險保障,保險業者也樂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