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雜論】紋身小史

文/海客 |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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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海客

紋身在中國歷史悠久,早在先秦時期,就有在犯人臉上刺字的刑罰,名為「黥」刑。古籍中文身、鏤身、扎青、點青、雕青等文字記述,說的都是紋身。作為一種習俗,紋身多見於少數民族地區。

漢代即有記載南方的越人「斷髮紋身」,《淮南子》一書中記述:「陸事寡而水事眾,於是人們被髮文身,以象鱗蟲」,即「為蛟龍之狀,以入水,蛟龍不傷也。」也就是說,南方越人是為了與自然和諧共處,認為紋身以後就可以辟邪。

唐宋時期,把南方少數民族按照紋身進行劃分,分為「繡腳蠻」、「繡面蠻」和「雕題蠻」等不同種族。五代十國時期,藩鎮割據狀態下,各藩鎮為了防止士兵逃跑,往往給士兵紋身,相當於做了記號,這種紋身對士兵而言是一種恥辱,而這種恥辱感也延續了下來。到了宋朝,發配犯人的時候在臉上刺字,名為刺配,也含有防止犯人逃跑的意味。

《水滸傳》中,梁山很多好漢都受過這種刑罰,尤其是宋江,把這件事看成奇恥大辱。但,並不是說宋代紋身就一定是恥辱,岳母刺字的故事大家耳熟能詳,這本身就是一個勵志故事。

而同樣是梁山好漢,花和尚魯智深、九紋龍史進與浪子燕青也滿身都是紋身,代表的是一種個性!

明代《百夷傳》記述:「不黥足者,則眾皆嗤之,曰婦人也,非百夷種類也。」說明這個時期少數民族進入父系氏族社會,紋身既可以區別民族,又代表了男女之別。

由於文化的差異,紋身在西方國家得到了認可,在東方文化中,對紋身的認可度在慢慢地提高,特別是一些精英階層,以紋身代表一種個性和信仰。但是由於紋身在歷史上曾經有過不光彩的一頁,要得到社會廣泛接受,短時間內是無法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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