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 獎勵推動

 |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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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修正稅捐稽徵法,鼓勵納稅義務人使用電子支付。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為加速發展國內的電子支付,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財政部應配合國家政策,積極獎勵或輔導納稅義務人使用電子支付,以維護政府稅基、增加稅收,並達租稅公平。

提案立委曾銘宗指出,發展電子支付是國際趨勢,台灣目前電子支付占個人消費支出比率為百分之二十八,不及韓、港、陸、星等地區;推動電子支付的最大效益是驅動地下經濟檯面化,可維護政府稅基及增加稅收的目標。

財政部表示,贊同推動電子支付方向。而為促進電子支付普及化,已配合行政院政策陸續訂定相關行政獎勵措施,如統一發票給獎提供雲端發票專屬獎項、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匯入電子支付帳戶及信用卡、利用電子支付帳戶進行款項收付給予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減免處罰及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等。

財政部官員坦言,要有「誘因」才能提高行動支付的普及度,發票獎就是最大的誘因,但要「錦上添花」增加獎金、獎項容易,要取代現有的獎金支付方式難度高。

推動行動支付,還要考慮城鄉數位落差,智慧型手機普及度以及未成年者使用行動支付消費等問題,過與不及都不好,必須取得平衡。

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目前雲端發票已有專屬獎,對接受行動支付的小規模營業人,也有租稅優惠,財政部正在規畫,未來將透過雲端發票結合行動支付,利用統一發票獎來推動行動支付發展,「會有更積極的誘因,讓民眾願意使用行動支付,來索取雲端發票」。

閒置公用財產

財政部可接管

除此之外,立法院昨天也三讀通過《國有財產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案,增列公用財產如有用途廢止、閒置、低度利用或不經濟使用等狀況,財政部得通知管理機關於限期內提出活化運用計畫,必要時得逕行核定變更為非公共財產,交國有財產署接管。

另為強化船齡屆滿二十年的船舶安全管理,立院三讀修正通過《船舶法》部分條文,規定超過船齡二十年的客、貨船,核發、換發船舶檢查證書的有效期間不得超過二年;違者處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的罰鍰,並禁止航行及限期改善。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也完成三讀修正,立法院依法行使人事同意權投票,均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為之;全院委員會及委員會行使審查期間不得少於一個月,委員會於擬具審查報告前,應舉行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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