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只接受大量訂購
知名BBS網站「批踢踢實業坊」日前出現一篇文章,引起廣大迴響。網友britbrit有感於在市面上很難買得到再生紙張,因此在站上公布他投書環保署的過程;環保署則回應再生紙在宣導推廣上仍有許多要改進的空間。令網友感歎想為地球盡一分心想不到是如此困難。
britbrit在信中表示,「我只是一個普通的學生,想把環保觀念落實為行動,卻不知再生紙張該去何處購買,上網查了環保署的『環保標章資訊站』,看到許多環保產品跟聯絡方式,但對我而言,能夠在自家附近買到是最方便的,卻一直找不到」。
britbrit照「環保標章資訊站」所提供的製造商聯絡資料一家一家詢問,大多數負責人都回答「很抱歉,由於再生紙在一般市面上的銷售並不好,所以現在我們公司只接受公司或機關團體大量訂購」。
britbrit也上環保署的「綠色消費線上購物網」、「綠色消費指南」,與「綠色採購聯盟」網站,但大多是一些久未更新的網頁,且有連結錯誤的問題。
對此,環保署管考處坦承,由於環保標章線上購物網計畫到期,連結進入後,只能看見蕃薯藤網頁,確有不周全之處。
買氣冷 研發跟著停滯
對於綠色商品難以進入主流市場,管考處表示,雖然環保商品推廣已較十四年前環保標章起始時有相當程度的改進,但距離全面普及,仍須相當努力。
管考處說,一般大眾如果愛用環保產品,業者自然會提高環保產品的供貨量,而打入市場主流。但經過六、七年的推動之後,單靠政府的力量與有限資源,又是非營利性質,畢竟無法像商業公司可以投入龐大的資源,對單一議題進行持久性的宣傳。
於是一般民眾對環保產品認識不深,也不會去買,民眾不買,業者就懶得研發,這樣惡性循環下去,使得成效不如預期。目前極力推動的「政府綠色採購」政策,希望就是做到拋磚引玉。
政府採購添「綠意」
環保署為配合資源永續利用的環保國際潮流,鼓勵國內綠色生產及綠色消費,已於「政府採購法」中加入第九十六條之綠色採購條款,若採購環保產品,可允許百分之十以下價差。
「政府採購法」於民國八十八年五月施行,其子法「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也於同年五月由環保署與行政院公共工程會公告作為執行依據。
辦法中將環保產品分為三類:現有環保標章產品為第一類產品;產品或其原料的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規定,經環保署發給證明文件者為第二類產品。
環保署表示,因為環保標章產品其規格經過詳細研究及嚴格的審查而制定,在開放時程上無法於短時間內滿足所有的產品,因此以第二類產品作為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