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智華台北報導】教師、教官搜書包檢查,是不少人的回憶,但教育部昨天公布的「學校訂定與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中明確指出,除非有相當理由及證據,不得搜查學生身體或書包等私人物品,學校人員進行宿舍檢查時,必須要有學生幹部或家長代表陪同。
為了釐清體罰界線與教師管教學生標準、順利打造零體罰的「友善校園」,立法院去年十二月底三讀通過修正教育基本法,附帶決議由教育部與全教會等團體制定輔導管教辦法注意事項,讓教師管教學生時不會動輒觸法。
注意事項特別列出教師可以採取的管教措施,包括口頭糾正、調整座位、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要求靜坐反省、要求站立反省等適合的管教學生方式。站立反省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
過去曾有學生遺失金錢,老師要求檢查學生書包等情形,引發諸多爭議。注意事項明定不能對學生進行大規模搜查,除了法律有明文規定,或是有相當證據顯示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槍炮、刀械、毒品、危險化學品等相關違禁物品之外,學校教師不得搜查學生身體或書包、手提包等私人物品;若認為有檢查的必要時,可在第三者的陪同下進行檢查。
為幫助各校推動校園正向管教政策,教育部已擬定「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將透過行政規畫與督導、協助教師專業成長、降低教師負擔、給予教師支持資源、家庭宣導教育等多元方向,來全方位提升正向管教的思維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