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電彰工火力電廠開發案於日前提出撤案,環保署法規會昨日做成決議,與會委員一致認為開發單位有權在任何時間撤回原案。至於台塑鋼要求環評委員迴避案,多數法規委員認為理料牽強,除非台塑鋼能提出更明確事證,否則環委應無須迴避。
彰工電廠案是重大開發案進入進入二次環評,初審會議做成「不准開發」結論後,經濟部要求撤案的首例,由於下一任委員即將於八月上任,環評委員詹順貴主張此例不可開,否則未來只要被決議「不予開發」的案子都撤案,伺機再送審翻盤,那環評制度就毀了。
對此,環保署副署長張子敬表示,未來彰工電廠如果重提環評案,環評程序還是照走,委員還是會嚴格把關。
另外,台塑鋼發函環保署點名五位環委對開發案有預設立場,已構成「情感與職務上的利害關係」,質疑審查有所偏頗,要求迴避審查。但多數法規委員認為,所謂「利害關係」應有更明確的事證,把環委在職務外所發表的文章、或參與的活動當做「具體事實」並不洽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