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筆人:張亞中
孫文學校總校長
國際佛光會世界總會理事
這些年來,西方價值談的是「民主、自由、人權、獨立」。許多人禮讚自由:「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也說:「不自由,毋寧死!」但是,我們也看到有人搖頭嘆息:「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為之!」
西方知識界分兩個層面來談自由:一是哲學面,一是法律面。就哲學層面而言,自由等同於「解放」,即從桎梏中解放而出。例如從封建帝王走向民權時代,人們從君主專政的制度中解放、從傳統吃人禮教的家庭中解放,成為自由人。就法律層面而言,自由是一種「權利」,每個人都享有基本人權,法律確定了規範,只要法律沒禁止,人們就可以自由的言行。
由以上兩個層面看自由,畢竟還是有不足之處。身體言行的自由有法律保護,但是心靈的自由如何得到?有些人,即使沒有家庭包袱,也很有錢,但是總覺得自己不自由,總是有煩惱,有罣礙,也就是無法解脫。人有煩惱,有罣礙,心靈是不可能自由的。那麼,如何才能自由呢?
佛教的最原始初衷,就是希望幫助每個人去除自己的煩惱;修行的方法,也就是去除煩惱與罣礙的法門。《心經》說得很清楚,先要有般若大智慧,能夠照見色受想行識「五蘊皆空」,才可「度一切苦厄」。如何認識「空」,就成為追尋自由與解脫的必要法門。認識了「空」,才能「心無罣礙」,沒有罣礙,才會「無有恐怖」,也才能夠「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涅槃的世界自然是最自由自在的心靈與世界。當然,要認識「空」,就需要般若大智慧了。
一般人視自由為「不受拘束」,只要是法律沒有禁止的,人都可以去做。這個觀點表面上看起來是對的,但是由於法律乃人為所制定與實行,必然會有疏漏之處,因而,自以為「自由」的言行,也有可能侵犯到他人。至於有些人以自由為名,刻意鑽法律漏洞,傷害社會更大。
星雲大師說:「受持五戒是自由的真諦」,「戒不是束縛,戒是一切善法的根本,也是世間一切道德行為的總歸。戒的根本精神,就是防非止惡、對人不侵犯。」
星雲大師在〈六波羅蜜自他兩利之評析〉一文中說:「世間上的人,不持戒而能得到解脫自由的,無有是處。犯戒,就是侵犯別人的自由;殺生,是侵犯他人生命的自由;偷盜,是侵犯他人財產的自由;邪淫,是侵犯他人身體的自由;妄語,是侵犯他人名譽的自由;吸毒,是侵犯自己的智能健康,進而因為喪失理智而侵犯他人,所以佛教徒只有持戒,才能得到自由,才能遠離束縛。」在大師來看,只有大家都能守戒,彼此才能有自由。
從以上可以看出,世俗的社會法律,往往都將「自由」視為對壓抑環境的「解放」與個人的基本「權利」。這固然沒有錯,但是佛法卻更著重於,一個沒有般若大智慧的人,是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追求自由非常不容易,需要有「戒定慧」的修行,才能了解甚麼是「五蘊皆空」,如何才能「遠離顛倒夢想」。
世俗的世界用法律來保障每個人的自由,但是佛法卻告訴我們,若自己的言行不能符合「五戒」的規範,必然會傷害侵犯他人的自由。因此,人人能夠重視遵守五戒的社會,才會是一個真正自由的社會。
「自由」很可貴,值得我們追求與維護。佛法已經給了我們「法門」,就看我們自己能否做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