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強冠劣油案,二百七十九名消費者對強冠公司及下游十七家廠商提起團體訴訟。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強冠負責人葉文祥、強冠等十五家公司,須連帶賠償一百七十二位受害者共一百五十四萬八千元,其餘三家廠商免賠。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強冠及葉文祥向地下工廠或國外進口摻偽及假冒的劣油,利用加工調整色澤、酸價與脫臭,再與熬製豬油做成多項油品販賣給下游廠商,下游廠商製作產品賣給消費者。
北院指出,本案共計二百七十九人求償,但部分消費者消費行為在強冠販售劣油之前,因此不予准許,僅一百七十二人符合求償資格。
另審酌其購買數量不多,食用後均未出現具體病徵,也無因而求診治療,現階段尚無財產上實際損害,判每人獲賠三千元,懲罰性賠償二倍,每人為六千元,總計強冠及葉文祥須賠一百五十四萬八千元。
北院指出,調查後認定十四家廠商負連帶賠償責任,其中以味全連帶賠償六十五人五十八萬五千元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