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勞動部昨天頒布「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明訂上市櫃公司違反勞基法有關工時、輪班、例假等規定,裁罰下限將提高到五萬元,十月起生效。
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與縣市政府討論後認為,大型企業應作為社會的示範,上市櫃公司有違反加班工時太長、未遵守七休一、輪班間隔等規定者,最低裁罰金額將從原本的二萬元改為五萬元起跳,可斟酌情況加重二分之一,最高可罰到一百五十萬。
至於中小型企業,許銘春說,各界仍有不同意見,尤其部分小商家員工人數少,最低裁罰若跟進比照大企業,各縣市認為有待研商。她強調,現有勞基法規範及正要推出的共通性裁罰原則,都可針對違法情事重大與否,進行彈性處置,希望先要求大型企業,進一步讓中小企業也跟進落實。
戴國榮則說,勞動部對上市公司加重開罰,實際上中小企業違反勞基法的情況比上市櫃公司還多,如此中小企業可能存有僥倖心態,形同告訴中小企業「你就繼續違法吧」;若真想抑止雇主違法,就該中小企業一併適用。
戴國榮指出,鼓勵上市櫃公司成立工會,效果會比提高裁罰金額好,透過集體協商的力量確保勞工權益,才是治本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