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發布補助合格教師到新南向友好國家任教試辦要點,希望擁有合格教師證的流浪教師至東南亞任教。雖然尚未實施,但是筆者並不看好成效。
赴新南向友好國家任教,一方面須離鄉背井至異地討生活,一方面薪資與生活環境不能與台灣相比,若非剛出社會的菜鳥教師想要體驗異國文化,一般代理教師對此興趣不大。
因此筆者建議教育部,改善流浪教師問題,應從學校人員編制著手。當延緩退休成為既定事實,適度提高學校師生比,朝教學精緻化邁進是最佳良方。
代理教師、實習教師若也能與赴新南向友好國家的教師一樣,能夠採計任教年資,我想對三、四十歲還堅持夢想的代理教師而言,這才是鼓勵他們前進的燈光。
鄭翔釗(金門縣/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