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為落實「同等待遇」,中國大陸國務院昨天宣布將推出十八碼的「台灣居民居住證」,指出符合申領條件的台灣居民,可據本人意願選擇是否申辦,即可獲得與大陸居民相同的公共服務與便利。
中國大陸公安部副部長侍俊、國台辦副主任龍明彪、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昨天出席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侍俊表示,國務院將印發「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九月一日正式實施,辦理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提出出入境的證件,以及居住地址、就業、就讀等證明,二十個工作日就能領到證件。
龍明彪指出,台灣同胞普遍反映台胞證在大陸的社會公共服務系統得不到普遍便利的使用,製發台灣居民居住證是個有效的解決辦法,可與大陸的社會公共服務系統普遍兼容。
龍明彪進一步說明,「台胞證」是來往大陸的旅行證件,是出入大陸的唯一證件;台灣居民居住證是台人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的身分證件,不能用於出入大陸。
龍明彪說,申領台灣居民居住證不需要具有大陸戶籍,也不需要放棄台灣戶籍,「在台灣享有的相關權利義務也不應該受到影響」,台灣居民只要是在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都可以申領。
對此,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指出,陸方核發居住證是對台統戰拉攏策略,並指大陸政府近年建置「天網」工程,居住證可能會產生一定的風險。
邱垂正強調,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其護照,違者將被註銷在台戶籍及衍生的相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