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灣航太修護產業工會向勞動部爭取放高溫假,三軍總醫院中暑防治中心主任朱柏齡也為戶外勞工發聲表示,應落實法定休息時間;他說,近年收治五位重度中暑勞工,均未因高溫獲法定休息,其中一人出院後認知能力減退,無法復原。他籲請雇主依法給勞工適當休息時間,勞檢單位應嚴行執法。
勞工想放高溫假,雇主可能不買單,事實上,「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於一九七四年就公布,雇主應依不同情況讓勞工一小時內休息十五、三十或四十五分鐘。
朱柏齡收治五名較嚴重的中暑戶外勞工,包括建築工地清潔工、工地模板工、停車收費員、捷運局女工及鑽地工人,中暑時氣溫三十四到三十八點五度不等,溼度均逾百分之六十,每人到院前皆昏迷且多重器官衰竭。
鑽地工人為五十九歲男子,中暑昏迷,併發急性病變、肝衰竭及呼吸衰竭等,躺在沒有頂棚的貨車金屬底板上,導致背部、手臂及大腿百分之十八燙傷,住院六十天,挽回一命,但認知能力減退,生活無法自理。
「五位中暑勞工,都只能在中午放飯時間休息。」朱柏齡說,既然有法規,主管單位就應查核落實,如定期公布查核幾家工廠符合高溫作業規範,如果執行有困難,就應修訂法規。
朱柏齡指出,渦爐室、引擎室或機場機坪等高溫環境工作場合都應該備有黑溼球溫度計,並記錄溫度,讓勞工確實獲得休息,到陰涼處散熱補水;但很多工廠或雇主連黑溼球溫度計都沒有,無法依法評估勞工休息時間。
目前法規認定的高溫作業,包括鍋爐房、灼熱鋼鐵壓軋鍛造、熔融鋼鐵、鋼鐵加熱、處理玻璃高溫熔料、輪船機房、蒸汽操作、燒窯等工作。陽明大學附設醫院職業醫學科主治醫師林純吉指出,上述工作容易界定,但戶外天氣變化不定,政府公權力若未介入,雇主不一定會遵行高溫作業的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