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罷工?律師、學者看法分歧

 |20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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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研擬發動罷工,華航則向法院提出訴訟,主張職業工會不存在罷工權、罷工決議不成立。有律師認同,因為可能出現A公司決定B公司是否罷工,但學界認為,職業工會一旦投票通過就已取得罷工權,要怎麼罷工,等同會員授權工會自主。

律師蔡瑞麟指出,「職業工會罷工根本就不符法律規定」,罷工前提是調解不成立,職業工會會員來自不同公司,若由全體會員投票,就可能出現A公司決定B公司是否罷工狀況,就算把選票分開,但不能改變選票是同一張,一起決定的事實,不符合「全體會員投票」的要件。

東華大學財經法律所副教授張鑫隆則認為,當工會取得全體會員過半投票同意,就已符合《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取得正式罷工權,至於要分開罷工或一起罷工、由哪些主體進行罷工,屬工會自主,法令並無針對職業工會有不同的規範。

張鑫隆說,職業工會是跨企業的員工組成,既允許組織職業工會,自然就允許職業工會取得罷工權,且授權職業工會發動整個職類一起罷工,可避免資方找其他企業調度支援,先進國家都這樣做,學界普遍也沒爭議。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說,「從沒聽過哪個國家有禁止職業工會罷工」,我國法律已直接明訂誰不能罷工,採取負面表列,如果當初立法者認為職業工會或航空業不能罷工,就會描述出來,既然沒有,顯然已在立法考量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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