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現行無依兒童及少年自通報至確認協尋結果,須等候六個月,在這段時間不能收養或試養,為掌握收養黃金期間,內政部昨天通過修正無依兒童及少年安置處理辦法,針對完全無法知悉父母或監護人身分者,得縮短協尋期限為四個月。
根據內政部兒童局統計,近三年協尋父母或監護人的無依兒童及少年共二百八十五人,尋獲者只有八十人。其中,約四成八於一個月內尋獲,七成四於四個月內尋獲,八成七能於六個月內尋獲。
內政部次長林美珠表示,依實務工作者的經驗,完全無法知悉父母身分的無依兒童,尋獲機會相當低,因此,內政部決定針對完全無法知悉父母或監護人身分者,縮短協尋期限,以兼顧兒童及少年的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