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二百多所公立高中職及國中小,有校長三天請一天公假,一學年公假超過一百天,還有三十七位校長超過四十天,有議員質疑如何推動校務運作?
教育局長曾燦金贊同校長應專心辦學,卻又表示有時因具專長,參加政府會議提供諮詢或考察,也是苦差事,心態比較重要。
校長總理全校大小事務,若因具專業,外務過多,當可調派局內,專責開會、協調及政策擬定。
校長倘為充實職權事務,適當公假研習進修,或為促進學術交流與社會互動,公假參與必要會議或活動,雖無可厚非,但不能逾越合理範圍。
為何有些校長沒有或甚少請公假,公假的必要性及標準何在?有無假公濟私或心不在焉之虞?均有疑義。教育主管機關有必要擬定統一標準,限制公假日數,才能服眾。
寶春(台北市/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