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托契約 保母:無保障 多責任

 |201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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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托育利多政策,要求有照保母簽約加入準公共化新制,昨天合作契約書出爐,卻遭保母批評,無任何福利保障,卻要擔下所有賠償責任,若中途退出,還得賠償家長損失。衛福部表示,突然終止契約會影響補助額度,才規定保母應六十天前主動告知家長。

不少地方政府上周末趕著舉辦相關說明會,「零至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合作契約書」初步範本也跟著曝光,契約內容包括:保母收費應低於政府托育購買價上限,不得擅自調高費用或巧立名目收費,若違規屬實,要退還家長相關差額。停托、轉託或連續請假十五天應主動與家長和政府完成通報。

保母有特殊事由要終止契約,應主動向家長說明,若致家長權益受損,家長所生之損失,保母要負擔相關責任。政府則應不定期以電話抽樣訪問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保母服務情形與滿意度等。衛福部今天將公布最終契約版本。

不願具名的保母指出,契約內容只保障政府及家長,沒有給付保母實質上的任何費用,卻增加保母責任,例如中途要退出,若時間點沒處理好,就要賠償家長未領到補助的損失,等於綁架保母,無視保母權益。

「保母可能誤會契約內容了。」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祝健芳說,保母可退出準公共化體制,但應事先主動和家長說明,若沒說清楚就終止契約,政府核撥給家長的補助款在次月會一下子自六千元降至二千五百元,影響家長權益。

祝健芳強調,這內容是避免引發爭議而非要求賠償,僅是要求保母在終止契約前六十天跟家長說清楚,讓家長心裡有底,選擇要繼續讓原保母照顧,改領二千五百元,或是再尋求其他準公共化保母或托育中心,持續拿六千元補助。

關於收托費用,祝健芳強調,法律明文規定不得巧立明目收費,契約內容僅是將收托遊戲規則再講一遍;過去可能有家長會給保母額外紅包,但這是家長心甘情願給的,不能把這些收費合理化。

祝健芳坦言,過去確實有地方政府會補助保母每年五百元額度的意外責任險,分擔理賠壓力。可是保母是自營工作者,也就是自己當老闆,中央政府在法規上很難提供自營工作者補助。

縣市加碼 衛福部同意

此外,台北市長柯文哲昨天強調,至少任內「零到六歲的補助額度」不會縮水,疑和中央不同調。衛福部表示,台北市托嬰中心或保母托育費確實較高,中央標準是「家外送托」費能維持在各縣市家庭可支配所得的一成到一成五,若中央補助了仍無法減輕家長負擔,同意地方加碼幫一把。

衛福部社家署長簡慧娟指出,中央補助的新制標準,就是希望家長送托時,費用能落於所轄縣市家庭可支配所得的一成到一成五,只是各地托嬰中心或保母收費略有不同,若有縣市在中央補助後價格仍太高,可拿自有財源額外加碼,但是加碼有限制,其家長送托費用不低於所轄縣市家庭可支配所得的百分之十二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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