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南訊】台南市長許添財特別費案獲不起訴處分,但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檢察署以「偵查不完備」為由,昨天將此案發回台南地檢署續查。對此,許添財說,歡迎去查,也希望用查他的標準去查馬英九。
依規定,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如貪污案件,一審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之後,地檢檢察長須依職權送請二審檢察官再議。南檢發言人郭珍妮表示,若是台南高分檢發回續查,南檢將會再調查。另依規定,原偵辦檢察官陳明進必須迴避,改由其他檢察官偵辦。許添財則顯得自信十足,表示有百分之百的信心,因其特別費都是因公支出,而且百分之百舉證。另外,許添財涉嫌圖利台南市海安路地下街工程包商,遭南檢起訴求刑十二年,今天首次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