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亭秀台北報導】目前我國六十五歲以上老年人口約占總人口數百分之十,為提升老人照護品質,內政部部務會報上周通過「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修正草案」,將長期照護機構分成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及失智照顧型等三類;同時為讓老人能在熟悉的環境中就近獲得照顧,並方便家屬探視,下修機構收容人數上限,由原本的三百人降為二百人。
內政部說明修法重點,長期照護機構分成三類,其中開放養護型機構可收容需鼻胃管、導尿管護理服務需求的老人,並應比照長期照護型機構規定,配置護理人員;另為提升入住機構老人居住品質,將長期照護型機構及養護型機構,每一寢室最多設八床調整為六床。
而為增進機構老人如廁的方便性,同時有利工作人員協助院民處理生活事項,草案規定,公立與財團法人養護型機構每一寢室應設簡易衛生設備,小型養護型機構應增廁所。
此外,為加強機構安全性,增列夜間照顧人力配置比例,及應有本國籍員工執勤的規定,以因應夜間緊急事故之處理。內政部說,對於未符合設立標準的機構,將給予五年改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