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講肆教育的形式與制度
在寺院裡,講經還有一套特別隆重的儀式與系列的細緻規定。如講經前的準備工作有:
將講某經,預日大眾。先具禮儀,面請住持。……初開講日,早粥後,法堂香燈,舖設講經法座……聽經者,搭衣持具,法堂兩邊站。住持命侍者三人,一傳牌。一傳經。一傳爐。到法堂行十方圓禮已,隨即鳴大鐘鼓。……登座已,監院出位上香,展大具,三拜。次大眾向上,展四折具。三拜已,仍引磬前行,眾隨後。監院執香,在大眾後,法師又在後。侍者隨從,到法堂。維那候法師,至中立定。打磬一下,鐘鼓齊歇。隨舉偈云:「降伏魔力冤,除結盡無餘。聞此妙響音,盡當雲來集」……法師登座拈香三瓣,維那呼眾頂禮三拜已。眾各歸位坐,入定少頃……眾作梵唱已。各將經揭開,然後開講,乃至講竟。法師云:「向下文長,付與來日」。眾唱回向偈云:「講經功德沙界難量,情與無情同圓種智」。
講經是佛教弘法的重要活動方式之一,包括了向大眾講經,也含有師徒之間的相授傳教。雖然這裡的講經是指的夏安居期間的講經活動,但是它說明古代的佛教界人士對能夠講經的僧伽知識分子是非常尊敬的。古德又說:
又凡講經者,須會佛祖意,莫只依文解義,反障學者見地。當知代佛宣揚,人天矚目,不可忽也。按《正法念處經》說,凡人間講經、受戒、修道、證果,及舉行佛事,從地神報空神,如是展轉上報三界諸天,乃至諸佛。
由是可見,講經的人能夠被獲得殊榮,與他代佛宣法的地位有關,同時講經者還要有深入的知識和很好的修行,必須為人師表,只有這樣,才能很好地完成任務。所以寺院裡講經者也有專門的規約,規定講經者要做到「座主條約」(凡九條)。全文如下:
一、須具大慈悲,誨人不倦。說法平等,無有高下。不擇冤親,不計供養。
二、當著清淨衣,內外俱淨,不得褻衣登座。雖大暑,亦必搭衣。柔和忍辱,並不得因坐久去衣。
三、澄心寂照,觀諸法空。梵響遠聞,人天交集。當體即假,照空不空。照假非假,當體即中。攝事歸理,才堪入妙理。
四、坐宜端正莊重,不得斜身踞坐,言論粗野。
五、不得置正義不講,多說枝葉。若發揮奧旨,引喻的確。雖世諦語言,不相違背。
六、凡講經固當提要鉤元,暢明其義。然消文,乃是入手功夫。不可詳義而略文,令淺識茫然不解。
七、不得於所見不真之處,穿鑿附會。或強經就我,貽誤後人。若遇此等處,當直言不知,不強其為知。
八、不得因引喻事蹟,縱談淫邪等趣,以法為戲。有尼女在會,更宜慎。
九、不得憚煩偷安,敷衍了事。
課堂紀律,則在寺院專門制定的「講堂規約」裡表現出來。全文如下:
一、講經期內倘有破根本戒者、飲酒放逸者、諍人我是非者,毀謗講法,及法師同學等者,以上若犯一法,即擯出院。
二、託故在外閑遊,及應經懺者出院。
三、不隨眾者罰。
四、出入衣冠不正者罰。
五、每日早粥後,聽經者到大殿。搭衣誦本經一卷,或禮懺一時,以求消障增慧。
六、每日小食後,請師講經,須齊到聽講。講大座經,三回不到者出堂。
七、別經雜典,不許看,違者出堂。
八、預日先細閱大座所講經文,庶聽講時,易於領會。有不解處,下座後請問。如懈怠不看,聽講時昏沈放逸者,出堂。
九、聽經須解義,可期開悟。只圖消文,而不解義,決無悟期。若並文亦不消,隨行逐隊,虛應故事者,出堂。
十、講小座,先鳴鐘三下,內外俱到。倘小座講錯含糊處,不得戲論輕慢,有貢高不聽者罰。
十一、講小座人,上方丈告座,乃至大眾前,總告座。大眾亦同站班。當值一人亦上香。小座人須回禮,至講完後,仍如前告座。
十二、每日輪次小座外,抽籤講小座,以驗日進,除真愚鈍者。以上條約,各宜遵守。有疾病者,或尊客等隨喜聽者,不拘常例。
年 月 日。住持某甲重錄。
「講堂規約」的具體內容非常詳細,也非常具體,類似於現代世俗教育學校的校規,諸如現代世俗學校所說的逃學、不專心聽講,著裝不整、上課看課外書,以及課前預習(早晚自習)、尊師愛教等各種內容都包含在裡面,要求學僧在思想上和行為上不得違犯。
裡面提到的「小座」,應是指的現代世俗學校所說的課堂討論,這實際上是一種課堂講經的實踐,為以後登上講台而預設的。特別指出的是,「講堂規約」歡迎不在學籍的人前來聽課,這與現在的世俗學校裡經常出現的外專業的人前來聽課的情況非常相似,說明寺院是一所開放的學校。
在現代教育制度尚未引入中國時,古代的中國寺院裡面已經有了一整套健全的學校規章和課堂制度,這不能不說是走在了時代前面,但是由於寺院是一個較為封閉的地方,與社會的接觸不夠,所以這一整套教育制度並沒有得到世俗社會教育的重視,因此殊為可惜。
(四)寺院圖書資料管理
中國古代寺院裡還有一套較完整的圖書管理制度。大藏經是佛教經典的總匯,它不僅是三寶中的法寶,而且是續佛慧命的根本所在,佛教能不能流傳下來,與圖書的整理與傳播有著重要的關係。寺院專門設立了管理藏經圖書的人,叫做「知藏」。《百丈清規》說:
(知藏)職掌經藏,兼通義學。凡看經者初入經堂,先白堂主,同到藏司相看。送歸按位,對觸禮一拜。……若大眾披閱,則藏主置簿。照堂司所排經單列名,逐函交付。看畢,照簿交收,入藏,庶無散失。推原吾宗既曰教外別傳,猶命僧專司其藏者,何也?以佛之所言所行為教律,而僧有不遵佛之言行乎?特吾之所證所得,不溺於文字,而超乎言行之表,以見夫自性之妙焉。又祖之意,欲吾徒遍探諸部與外之百氏,期以折衝外侮,應變無窮,所謂不即不離者是也。後以眾多,列東西藏。
可見,從古以來,佛教的藏經圖書管理已成為一種制度,並且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借閱手續,以及對圖書的整理與修補制度。《百丈叢林清規證義記》對此做了更進一步的說明,認為:
《三歸正範》云:叢林立知藏、藏主二執,專司其事。凡函帙安置,脩補殘缺,以及經本出入等事,俱知藏總其綱。而藏主分其執也。凡經書以不出山門為限。夏季風日暄明,晾晒諸經,查理字號,候冷收櫥。本寺僧眾有請看者,須登牌。某月某日某人,請某字函經,還則消賬。若其人告假並餘事欲去者,先查取。遺失者,罰抄賠已,出院。若失於查取,則知藏、藏主二俱受罰,照數賠補。若私借與外人,即無失亦罰。凡交替執事,須會客堂、庫房及知藏到,一一檢點清楚,對眾清交新執。若有流通經版,安版處須明暗適中。近風日則易裂,太陰閉則易朽。凡裝印紙墨,以及書而訂線等,俱以潔淨堅固為佳,斷不可惜費省功,咎同輕法也。
三、餘論
由上可知,佛教教育自佛教創立之後就已經成立,隨著佛教的發展,逐步形成了一套固定的制度。佛教傳入中國以後,中國的佛教教育經歷了不同時期的轉換,早期的譯場教育轉變到叢林的「學肆」教育形式,變成了後期的講堂式教育形式,並且隨著佛教文化事業不斷的發展,其制度也日臻完善。完善的講堂制度和圖書管理制度為佛教培養人才,起到了制度上的重要保證,而這些制度裡面有很多都是現代教育制度中不可少的,中國佛教的教育思想對當代教育制度的完善,可以提供思想和制度的資源,值得我們重視與研究。(下)
節錄自《普門學報》第三十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