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交通部預告修法,未來所有進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的大客車,都不得使用翻修輪胎,也就是俗稱的「再生胎」預估最快十月實施。
依現行規定,遊覽車及國道客運等行駛於高、快速道路的大客車皆不得使用再生胎,但因不少市區客運公車仍會行經高、快速道路,為保障乘客安全,交通部將修法,規定所有大客車都要用較高規格的輪胎基準。
預告修定的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九條之一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之一,指大客車載客的人數多於其他型式的汽車,在車速較快的道路,宜使用較高規格的輪胎基準,包括不得使用翻修輪胎,或是胎面磨損至國家標準CNS一四三一汽車用外胎(輪胎)標準所定的任一胎面磨耗指示點的輪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