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教育部上月駁回台灣大學校長遴選結果後,台大學生、台大校方相繼提出訴願之後,管中閔義務律師團昨晚發出聲明表示,為維護台大與全體師生基本權益,以沉重心情,代表管中閔對教育部的違法行政處分向行政院提起訴願,開啟行政救濟程序的第一步。
教育部回應,教育部已經收到台大跟管中閔的書面訴願書,會依照訴願法的規定,在最快時間內向行政院陳報,並按照規定在期限內,提出訴願的答辯。
教部:會依陳報提答辯
管中閔義務律師團聲明表示,以律師團的專業認知而言,本案在法律上毫無疑義。教育部應尊重台大遴選委員會合法的遴選結果,盡速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以符合絕大多數台大師生與社會大眾的殷切期待。
聲明指出,教育部五月四日的公函,形式上為要求台大重啟遴選,實質上則是拒絕聘任已經由遴選委員會合法選出的台大校長當選人,此種公法上意思表示,依據大法官釋字第四二三號解釋意旨,當然屬於行政處分,並且對管中閔發生效力。管中閔以校長當選人之身分,在法律上具有行政處分之受處分人的地位,且權益受到侵害,基於大法官釋字第六五三號解釋「有權利即有救濟」之原則,自然有權利提起行政救濟。
聲明表示,教育部原處分拒絕聘任管中閔教授為台大校長之理由,「在法律上完全無法通過檢驗」。義務律師團期盼在行政救濟程序中,各方都能回歸法律,使台大校長聘任案早日獲得圓滿結果,盡可能降低對台大的傷害。除管中閔外,台大與台大學生也已相繼提出訴願,請求教育部盡早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義務律師團對此樂觀其成,並將與他們共同努力。
法界:與台大同勝同敗
聲明表示,行政院訴願委員會雖然編制在行政院之下,但本質上為獨立機關,義務律師團衷心期盼學有專精的訴願委員能秉公處理本案,為大學自治保留一線生機。訴願是行政救濟程序的第一步,也是法律正面力量匯集的開始,義務律師團對法律行動的結果深具信心,只要努力不懈,真理終會彰顯,正義必能伸張。
管中閔助理表示,對於統治權力介入台大校長遴選與聘任、恣意侵犯大學自主與學術自由,即使最終打到大法官釋憲,管中閔也會堅定到底。
熟悉內情的法界人士表示,管中閔、台大校方和台大學生三項訴願並不相關。前二者大概會同勝同敗,且正常狀況下,「教育部要贏不太可能」。至於學生部分,會比較辛苦,因為要先證明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