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不顧外界爭議及考試院反對,司法院會昨天通過修正法院組織法、法官法,將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改為特任官,並改由司法院長提二倍人選交給遴選委員會遴選,人選出爐後報請總統任命;遴選委員更增加立委代表。
目前最高法院有七十八位法官,最高行政法院則有二十一位;未來修法後,兩終審法官數將減為十四人、七人,等於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各一庭。
去年司改國是會議第二分組曾決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由總統「政治任命」,決議一出引發總統擴權、政治介入司法疑慮,總統蔡英文更表態「拒絕圈選權」。此外,司改國是會議並未決議要將終審法院法官改為特任官,考試院也對終審法院法官改為特任官不支持。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表示,各國終審法官都有類似的特任官性質,優點在於選才不受年資、期別限制,只要審核當事人是否具有擔任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的能力,且透過這樣的遴選,終審法官更有崇隆性。
法官法另一重大變革是未來當事人與被害人可直接請求將法官送評鑑,無須再透過律師公會、司改會等團體,不過,法官評鑑委員會會有專門的小組審查,嚴格把關,以免當事人只因對判決結果不滿而濫請求。
呂太郎表示,外界關心不適任法官的淘汰機制,這波修法會處理;他強調,絕大多數的法官都兢兢業業,唯有淘汰害群之馬,法官們才能安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