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未來員工取得獎酬股票,持續持有股票並繼續在公司服務達二年以上,在轉讓股票時,可按「取得股票時價」或「實際轉讓時價」,擇價低者課徵所得稅。
為強化國內企業攬才留才能量,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產創條例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案,規定取得分紅股票員工可在五百萬元限額內,持有股票並繼續於該公司服務達二年以上,可按員工當初取得股票的時價或實際轉讓時的價格,擇低計算所得課稅。
經濟部工業局表示,三讀修法後須經總統公布後使得生效,預計最快今年七月底之前公告子辦法,明年一月底前開放企業提出申請,趕上明年五月報稅即可適用。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說,的確能間接提升員工所得,多少有獎勵作用,不過幫助有限,人才不會因為這樣留下來,最大影響還是在綜合所得稅,台灣缺的是優秀的高階人才,被國外挖角的也都是這些人,他們年薪大多在五百萬元以上,會被課高所得稅,降低留在台灣的工作意願。
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則指出,這是好事,對留才會有正面效益,企業絕對舉雙手贊成,其實企業本身就有相關留才方式,像是把員工部分薪水放在公司,等三年後才能領出,在領出時司會額外給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不等獎金,如果提早離職就沒有獎金可領,透過這種方式留住人才,現在政府願意放寬員工獎酬股票課稅,企業也會配合發放更多分紅給員工。
立院三讀修正法案
法案名稱 主要修正內容
《政治獻金法》部分條文 政黨對其推薦的正副總統參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上限不得超過2500萬元、直轄(縣)市長不得超過300萬元。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2條附表一 警正四階、警佐一階至四階的警察年功俸最高俸額調至525,警正三階調至550。
《水利法》部分條文 新增「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將降雨逕流擴大由水道與土地共同承擔,並要求辦理土地與建築物開發需共同分擔滯洪、蓄水的責任。
《刑法》第190條之1 未來廠商只要汙染空氣、土壤、河川,就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衛福部組織法》部分條文 增列任師(一)級職務6年以上的相關醫事人員,必要時可擔任衛福部常務次長。
《統計法》修正 中央主計機關應每10年至少辦理一次人口及住宅普查,每5年至少辦理一次農林漁牧業普查、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的基本國勢調查。受統計調查者,若規避、妨礙或拒絕辦理者,經勸導無效後,將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理。
《強制執行法》部分條文 債權人要對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要先扣除債務人的最低生活費的1.2倍,然後再去計算1/3的強制執行金額,如果有扶養眷屬者,還可以按照比例加倍,以保障債務人的基本權益。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 學生團體保險將設保險專戶,不足時由教育部填補,盈虧不需由業者負擔。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 幼兒園載送幼童的專用車(俗稱娃娃車),車齡不得超過10年。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辦理範圍,從原本的公益性質法人可以申請,擴大到非營利性質法人就可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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