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去年三月收回中廣音樂網、寶島網兩頻率,且在前年換照時,在附款中要求中廣應配合停播並無條件繳回,不得補償,中廣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NCC的處分侵害憲法保障訴訟權,判決撤銷附款及同意核配兩頻道部分,要求NCC依法院見解,重新審查換照申請並作成決定,可上訴。
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等收到後會詳細研議,一定會上訴;當時政策考量是頻譜分配力求均衡、遏制匪播政策已終止、併購案時中廣自行承諾等理由,整個行政處分絕對合法。
若中廣勝訴確定,法界人士指出,中廣因音樂網、寶島網兩頻率被收回,造成營業等相關損失,可提出國家賠償或要求補償損失。
判決指出,廣播執照換發申請,有關頻道規畫、分配,涉有促進廣播事業健全發展與保障公眾視聽權益之公共政策高度公益性,但NCC卻未說明收回與否有何公益上具體事證及理由,建立指配頻率裁量基準,並訂定處理期程等原則。
合議庭指出,公法上損失補償,是體現憲法保障財產權精神,不容行政機關任意剝奪。
判決直指,行政機關若可於每個裁量處分,均附加讓人不得請求補償或國賠,藉此脫免責任,勢致國家責任制度崩毀,憲法對人民財產權保障淪為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