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將各級民代助理納入「公職人員關係人」範圍。三讀條文明定,民代助理若向受監督的機關團體人員,以非法定程序的請託關說,或其他不當方法圖利本人或民代,可處三十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
三讀條文明定,民代助理範圍包括公費助理、加入助理工會的助理和其他受指揮兼監督的助理。本次修法也將總統、副總統列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適用範圍,從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視同其就任的公職人員,一併適用此法規定。
行政院版草案原本只將「公費助理」納入規範,但審查過程中,立委質疑民意機構中有些不領公家薪水、專門打著民代名號在外喬事的「便當助理」,將不受規範,因此朝野協商後,將「公費助理」之外的「受指揮兼監督的助理」也納入規範。
三讀條文明定,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的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利本人或關係人利益的行為,民代助理也不得向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的機關團體人員,以不循法定程序的請託關說,或其他不當方法,圖利本人或者民代。違反前項規定者,罰鍰由原來的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以下,改為三十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此外,也規定公職人員明知有利益衝突情事,應即自行迴避,違反者可處十萬元以上、兩百萬元以下罰款。
三讀條文也明定,監察院、法務部和公職人員所服務單位的政風機關,為了調查,可向有關機關和個人查詢,要求提供必要資料,相關單位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或有不實的說明,則可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若屢次拒絕,也可按次處罰。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法案
法案名稱
《大陸委員會組織法》
施行內容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改名為大陸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委3人,其中2人為政務官,1人為常任文官。
法案名稱
《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
施行內容
展演動物納入規範,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以動物進行展演,違法最高 可罰25萬元 。
法案名稱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部分條文
施行內容
開放外館最多可派任特任公使、副代表10人,同時於未設駐外機構的國家或城市,可遴派名譽領事。
法案名稱
《法院組織法》第83條
施行內容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應於第一審判決書公開後,才公開起訴書。
法案名稱
《破產法》等11項法案
施行內容
法院相關公告,可以選擇在法院網站或新聞紙刊登。
製表/人間福報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