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因審查過程出現爭議,最終表決通過剩餘條文保留送院會處理,刪除法人董事、過半股東可召開股東臨時會等關鍵條文皆保留。
七大工商團體則發出聲明指出,《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範委託書制度,擬修法限制委託書不得用來選舉董監事,工商團體認為委託書制度運行有年,已建立完整配套及監督機制,不宜廢除;若沒有完整配套措施可確實辨識人別,反對增加以視訊、語音會議等方式參加股東會。
教育文化委員會昨亦初審通過《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草案,將學保改為「政策保險」,將設保險專戶,由政府承擔最終盈虧。
初審通過內容也包括,三百多名六十五歲以上的補校學生,也能獲得政府三分之一補助。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原住民身分、高山、偏遠、離島地區等,由主管機關全額補助。
跟蹤糾纏 最高可判3年
內政委員會昨則初審通過行政院提案的《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警方認有糾纏行為可核發警告命令;若二年內再犯,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防制令,行為人違反防制令,最高處三年徒刑或併科三十萬元罰金。
所謂「糾纏行為」是指無正當理由對特定人或其家屬、親友等人,反覆監視、跟蹤他人行蹤,使用電話或其他電子通訊設備干擾,或要求約會、聯絡等追求行為,濫用個人資料訂購貨品或服務等,使人心生不安,足以影響正常生活或其他社會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