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田(台北市╲退休教育人員)
新任檢察總長江惠民要求檢察官對於年底選舉查賄,要上緊發條,檢察總長新官上任三把火燒向查賄選,讓人對未來政府遏阻賄選充滿期待。
讓人費解的是,江檢察總長又表示,昔日選舉文宣品三十元上限的查賄辦案參考有無調整需要檢討。
對於新任檢察總長前後自相矛盾的說詞,頗不以為然,賄選是破壞選舉公平的最大黑手,全世界民主國家都禁止賄選,從未聽說過有哪個國家提高容忍賄選標準的,反賄、禁賄乃是世界進步的潮流,檢察總長倘若真有心查賄選,不但不應該放寬標準,反而是要廢除三十元舊標準才對。
法務部訂定三十元以下不算賄選的作法,其實是自找麻煩,不但認定上有困難,而且要依市價還是進價?常引起爭論不休,唯有廢除此一標準,除候選人的文宣外,統統不可送東西,才是釜底抽薪的好辦法。
「勿以惡小而為之」,賄選就是不對,怎麼可以說二十九元不算賄選,三十一元才是賄選,若未來放寬標準,候選人的花樣更多,爭議也將隨之擴大,查賄只會更困難。檢察總長到底是想查賄?還是為賄選開方便之門?應該先想清楚!
台灣經過多年來各種選舉的不斷淬鍊,在台北市等大都市中,賄選不是逐漸絕跡,就是效果遞減,檢察總長應趁此良機,加緊腳步宣導「選舉不賄選」、「賄選是民主恥辱」才對,而不是以「不符時代潮流」作藉口,反向操作去放寬查賄標準。
賄選是不對的,是破壞民主的癌細胞,既然如此,新任檢察總長應該做的是廢除三十元舊標準,而不是放寬查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