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考試院院會昨天通過「非六都縣市公務員職務列等調整」案,非直轄市地方政府副局處長職等,比照直轄市,由薦任九職等調高為薦任九到簡任十職等,科長由薦任八職等調高為薦任八到九職等。銓敘部預估,有二千七百人將受影響,六年增加十二億四千萬餘元經費。
為解決直轄市跟非直轄市間,公務員「同一職務不同職等」的問題,行政院三月將「縣市政府職務列等及相對應之警察官職務等階調整建議案」行文考試院。
非直轄市政府公務人員職務列等長期過低,造成「升遷天花板」效應,科長以上為求職涯發展,不斷外流至中央及六都,造成地方公務系統斷層危機。民進黨立委曾聯合舉行記者會,呼籲考試院盡速調整,挽救地方流失人才。
綠委周春米指出,制度不公平造成同工不同酬與磁吸效應,科長層級公務員為求職務發展,只能請調中央,造成地方人才空洞化問題,以屏東縣政府為例,在二○一五至二○一七年短短三年內,薦任以上人員遷調至六都及中央機關者竟高達五十人。
考試院指出,基於時效考量,公務員相關職務列等調整,經決議採修正機關編制表方式處理;警察官部分,因作業較單純,仍應先修正「警察官職務等階表」,但相關職務列等的調整將同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