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總統蔡英文去年六月至北投復興崗出席三軍六校聯合畢業典禮, 遭反年改團體丟鞋、扔水瓶、揮手阻攔車隊,六名陳抗人士事後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各裁罰一千元;其中林姓和吳姓男子不服抗告,士林地院認為兩人行為「尚非激進」,難認違法,撤銷原裁定、不罰。
總統車隊當時行經時,魏姓男子朝車隊丟擲鞋子,丁姓男子朝車隊奔跑,涂姓男子則向車隊擲寶特瓶,另李姓男子比出大拇指朝下手勢,林姓和吳姓男子站在馬路上揮舞、張開雙手攔阻車隊。
警方蒐證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六人送辦,六人承認有上述行為,現場又有照片、錄影畫面為證,士林簡易庭去年底裁罰六人各一千元。林、吳二人不服提抗告,林主張員警當時在路旁閒聊,未積極制止,且他是向對街友人揮手,並非阻攔車隊前進,沒有違法。
吳則表示當天前往抗議年金改革,身上未攜任何破壞工具,也未傷人或侮辱人,遭裁罰不公平也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