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網購帶來便利,卻也引發不少糾紛。消基會調查十五家粉絲人數破九萬的網購商家,發現在「七天猶豫期」的規定上,有八成業者自定退貨時須扣除運費,還規定七天內只能退貨一次,不僅不合理也違反消保法規定,呼籲政府嚴格把關。
消基會調查,從去年九月至今年三月底,接獲三百多件網購申訴案,大多與退貨退款、廣告不實相關,其中以服飾類最多。因此,今年三月初起,隨機挑選臉書網購服飾人氣商家共十五家,從網站上的購物須知、退換貨規則等資訊,並詢問客服人員,檢視業者是否符合規定。
按消保法規定,消費者網購在七天之內,無論退貨幾次,都不用負擔任何費用,但調查的十五家網購商家中,雖然業者皆在網頁上表明「提供七天猶豫期」的規定,但有十二家要消費者負擔第二次的運費,另有一家只能換貨不能退貨,且要負擔來回運費,甚至還有店家表明,若因尺寸不合等個人因素退貨,消費者自行負擔寄回運費,明顯與法規規定不符。
消基會提醒消費者,下訂單前,先看清楚業者訂定的交易規則,若遇網購糾紛,可保存相關資料,作為申訴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