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五十歲的阿傑最近被老闆告知,他可能會被裁員,他詢問就服站後才知道,原來除了失業給付之外,提早就業也有獎助津貼;若他參加職業訓練學新技能,職訓期間還可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如果接續使用,阿傑可以領九個月失業給付、六個月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讓他終於鬆了一口氣。
每個勞工面對失業第一時間都會很恐慌,但除了焦慮害怕外,一定要了解自己的權益,並善用政府資源,度過人生低潮期。事實上,除了一般人知道的失業給付之外,還有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如果交叉使用,可以讓自己領有投保薪資六成薪達一年;若是四十五歲以上中高齡及身障人士,最長可以領十五個月,阿傑就符合中高齡勞工資格。
勞工被資遣後,最先想到的是領失業給付,只要近三年內有一年就保年資,可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若十四天內未謀職成功,可向就服機構申請失業認定,完成認定後,就服機構會將結果通知勞保局,由勞保局撥付當事人投保薪資六成到勞工帳戶。
失業給付也規定,若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子女等,每月最多可領到八成投保薪資的失業給付。
勞保局說,勞工不必為了想要領完失業給付而放棄就業,因為若是未領滿六個月失業給付就找到工作,只要順利就業滿三個月,可向就服機構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領的時間是之前未領滿的失業給付的一半期間。
有些勞工領滿失業給付卻仍未能就業,也可參加職訓,若因非自願離職參加職訓,期間可領投保薪資六成的生活津貼,最長可領六個月,若有受撫養親屬,最多可領投保薪資八成。若是中高齡或身障勞工,兩者合計最長十五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