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空氣汙染防制法》修正草案,但因朝野對於關鍵條文,如環保署實施空汙總量管制措施是否需「會同」經濟部的意見不一,皆保留送交朝野協商處理。
台灣空汙嚴重,空汙議題全國關注,為因應空氣品質改善的迫切需求,加強防制空氣汙染,立法院衛環委會自三月二十八日開始審查《空氣汙染防制法》修正草案,歷經四次開會,終於在昨天完成初審,將空汙法修正草案送出委員會。
但由於朝野對關鍵條文,如環保署實施空汙總量管制措施是否需「會同」經濟部的「霸王條款」,及逐年遞減生煤、石油焦使用入法,以及禁止環保署以公告方式免除空氣汙染源的罰則,避免打開燃燒天然氣上限天花板等條文無共識,草案需送朝野協商處理。至於何時開始進行協商,會議主席、民進黨籍召委邱泰源僅表示,愈快愈好。
不過,朝野立委也針對環保署應訂定空氣汙染防制方案達成共識,草案明定環保署應每四年檢討修正空氣汙染防制方案,也訂定好鄰居條款,縣市政府在擬定空氣汙染防制計畫時,應考量空氣汙染物流通性質,會商鄰近縣市。
草案另明定,公私場所的固定汙染源因突發事故,大量排放空氣汙染物時,負責人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至遲於一小時通報縣市主管機關,也提高罰鍰上限,從現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提高到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若未採取應變措施而致人於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併科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針對移動汙染源,草案明定,環保署得針對十年以上的交通工具加嚴排放標準,若超過應檢驗日半年仍未實施定期檢驗,最高可處三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若經通知屆期仍未改善者,可註銷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