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擁有永久居留權的外國專業人才,其成年子女從即日起,若符合「曾在台灣合法累計居留十年,每年居住超過二百七十日」等三項條件之一,可自行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且無行業別等限制。
勞動部發展署表示,配合該法發布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聘僱許可期間一次最長核給五年、外籍藝術工作者核給個人工作許可、取得永久居留外籍專業人才的隨同居留成年子女得在台申請工作許可等申請規定及書表。
發展署說,據相關要點,現為或曾為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的外國專業人才,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者,其成年子女經內政部移民署認定符合下列其中一點,就可自行向勞動部申請個人工作許可,在台灣工作,且無行業別及工作許可期間的限制。
一、曾在台灣合法累計居留十年,每年居住超過二百七十日;二、未滿十六歲入國,每年居住超過二百七十日;三、在台灣出生,曾在台灣合法累計居留十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發展署指出,自即日起即可依新規定提出申請,相關資訊已置於「外國人在台工作服務網」。